扎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我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
精准帮扶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部门推荐认定工作的公告
?
全县个体工商户: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15家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以及《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市监〔2024〕54号)(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部门推荐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特优新”分类原则和标准
(一)分类原则。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名特优新”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通过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按照规定程序由市场监管部门逐级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二)分类标准。个体工商户分类采取基础标准全国统一、具体标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入库标准各地(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的原则。
1.基础标准。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由部门推荐认定“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可不受上述限制,且针对如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2.具体标准。详见《实施方案》中的设定内容,入库标准原则上应充分体现当地发展特点和规划,以地(市)为单位制定标准为准,若地(市)未制定,也可以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具体标准为准。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评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流程。个体工商户按照属地原则,登录“西藏‘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进行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申报后,由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并对拟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报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抽查方式进行监督,对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要求限期补充材料或不予认定。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后,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最终认定。
(二)部门推荐认定流程。县市场监管局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在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后,填写《西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部门推荐认定表》(详见附件1),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部门推荐流程图》(详见附件2)逐级报送。
三、进度安排
(一)申报时限。2024年9月1日-9月30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完成申报工作。
(二)完成认定、公示。2024年10月1日-10月31日期间区市场监管局完成认定、公示。
?
附件:1.《西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部门推荐认
定表》;
2.《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部门推荐流程图》;
?
联系人:益西卓玛、益西曲珍
联系电话:0893-7362224
?
?
扎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