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7日13时15分许,西藏大利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扎囊分公司经营的沙滩摩托体验区发生一起沙滩摩托侧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任维作出批示:“请山南市查明原因,认真评估安全风险,采取措施保障游客安全”。山南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桑珠次仁作出批示:“这些项目要充分评估风险点,针对性明确对驾驶人员的提示、演示的防范措施”。扎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唐勇,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索朗格桑分别作出指示,要求立即成立事故专班组开展事故调查,妥善处置后续事宜。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索朗巴珠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会上要求相关部门做好死者家属情绪和思想稳定工作,紧盯因事故原因产生的负面舆情,避免造谣、炒作,切实做好舆情管控工作,全力消除不稳定因素。县政府副县长平措次仁作出工作安排,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旅游景区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县文化和旅游局协同经营方进行善后处置工作。
7月18日,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务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覃志名为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江益为副组长,桑耶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文旅局、人社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负责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证人等方式,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分析存在的问题,明确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响应情况及善后处置结果
(一)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7月17日,13点15分左右,四川籍游客李红强(男,汉族)与其儿子和侄子(李鑫濠,男,汉族,15岁,四川省中江县兴隆镇磨子桥村人,身份证号:510623********3619,系事故死者)。从拉萨到我县西藏大利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扎囊分公司经营的沙滩摩托体验区骑行沙滩摩托,在驾驶过程中,李红强置已签订的《沙漠摩托---安全责任告知书》和安全监管员的告诫告知于不顾,擅自将摩托车骑行至景区摩托骑行划定安全范围外,并交由李鑫濠(死者,未成年人)驾驶,李红强负责拍视频,因驾驶速度过快、操作不当,摩托车冲入沙滩自然绿植丛,发生侧翻,导致李鑫濠重伤,经送县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响应情况。事故发生后,西藏大利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扎囊分公司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全力做好善后工作,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启动应急响应,负责处置后续事宜,并要求相关涉事企业和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面排查旅游领域安全隐患,逐项整改(整改期间运营企业对相关业态进行停业整顿)。
(三)善后处置结果。专项工作组协助西藏大利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扎囊分公司对死者家属进行思想安抚、心理疏导、遗体处置等工作。7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相关规定,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西藏大利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扎囊分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亡人赔偿协议》,达成赔偿协议,得到家属谅解,死者家属于7月20日上午在拉萨对遗体进行火化,下午离藏返乡。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通过调查发现,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由于李鑫濠(死者,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在驾驶沙滩摩托时,未听从监管人员劝阻,置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于不顾,其监护人私自将摩托车交给李鑫濠(死者,未成年人)违规驾驶,并强行开出规定行驶路线,开上沙丘,撞上天然绿植,摩托车发生侧翻滚落至沙丘下的沙坑,导致李鑫濠头及脖颈部受伤,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一行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询、笔录,第一时间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取证等工作,并对事发后现场进行保护,录取影像资料。事故双方经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后,赔偿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综上所述,经调查确定,该事故为安全生产非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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